非標準方管淬火回火要點
1、非標方管及夾具淬火回火前應清除油污、殘鹽、油漆等異物;
2、對于第一次在真空燒結爐中使用的夾具,應在不小于產品工件的真空值下提前進行除氣和清洗;
3、在整個淬火回火過程中,工件容易變形,需在專用夾具上加熱。加熱方式為:一次加熱800℃,二次加熱500-550℃,二次加熱850℃,一次加熱升溫速率應受到限制;
4、外觀復雜或截面變化大、厚度合理的產品應進行加熱;
5、對于有凹槽但無孔的產品、經生產加工形成的鑄件、焊接件及不銹鋼板類產品,一般不適合在鹽浴爐中加熱;
非標準方管
6、非標方管加熱需要足夠的保溫時間,保溫時間可根據產品工件的合理厚度和標準厚度(具體厚度乘以產品工件的外觀指數)確定;
7、奧氏體不銹鋼板和耐熱鋼非標方管熱處理后冷卻至室內溫度,可進行清洗、深冷力或淬火。電焊與后續淬火回火處理間隔不超過4小時;
8、根據非標方管規定及表面條件,選擇堿洗、水溶性洗滌劑、氯有機溶劑噴砂、拋丸等方法進行清洗;
9、校正后的原位應力淬火應在低于原淬火溫度的溫度下進行。工件外觀復雜或規格嚴格時,應采用固定夾具結合淬火進行校正;
10、當非標方管的物理性能不符合標準時,可反復調質,但反復熱處理或熱處理回火頻率一般不超過兩次。非標方管的填充淬火不是一個重復的解決方案。對于熱處理或超低溫淬火后的奧氏體不銹鋼板及耐熱鋼產品,在反復熱處理前應先加熱、淬火或高溫淬火。